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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表
发布时间:2018-05-30 点击数:

任务类型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一、完善保障与落实机制

(一)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1、 制定2017-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法制处

201812

2、 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对《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中本单位承担的2018年度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1)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文件

(正式发文)

2)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法制处

20185

3、 年底对本单位承担的2018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核查确认,并建立本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档案

开展核查确认工作材料

法制处

201812

4、 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018年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报告公文处理单、报告正文;报告公开网站截图

法制处

2019115日前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

督促检查

5、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机关党委

201812

6、 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年中

督促检查

1)督促检查工作通知

(正式发文);

2)督促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正式发文);

3)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相关材料

法制处

20187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7、 合理配备法制机构及人员,实际配备人员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法制处、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法制科

20187

8、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法制处、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法制科

201812

(四)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舆论宣传引导

9、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推出理论研究成果。

机关党委

201812

10、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与舆情引导, 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1)通过宣传载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宣教中心

201812

2)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宣教中心

201812

11、 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并保证报送量与录用量

 

法制处

201812

(五)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协同推进

 

12、 把深入贯彻落实本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1)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联动机制。

办公室

201812

2)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检查工作。

法制处、

办公室

201812

13、 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行政合同和协议依法得到严格履行,各项规划和政策全面落实,承诺得到兑现。

规财处

201812

2)由于客观情况及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原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规财处、

法制处

201812

3)依法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机关党委

201812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

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4、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审批办

201812

15、决定由基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位

 

审批办

201812

16、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2)根据行政权利清单调整权利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办

201812

17、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1)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

2)编制服务指南、示范文本

3)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4)坚持推进行政审批“跑一次、零见面”

审批办

201812

18、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审批办

201812

19、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

 

审批办

201812

20、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办、监察支队、各分局

201812

21、清理行政审批服务及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审批办、评估中心

201812

(二)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2、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清单动态管理

1)依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人事处

201812

2)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人事处

201812

23、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

 

规财处

201812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24、 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适应

 

人事处

201812

25、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四)完善经济调节

26、 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依据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位规定,拟定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标准等。

规财处

201812

(五)加强市场监管

27、 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

 

办公室 、法制处

201812

28、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落实《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全面验收

2020

29、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行政审批改革。

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办

201812

30、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配合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

法制处牵头协调,支队牵头组织操作,各分局县局具体承办。

201812

(六)创新社会治理

31、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规财处

全面验收

2020

32、 全面落实省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规财处

201812

33、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机关党委

201812

34、配合市综治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办公室

201812

35、 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即时、准确、有效

 

应急指挥中心

201812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

36、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1)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综合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201812

2)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

大气处

201812

3)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处、监察支队、各分局

201812

37、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机关党委、

审批办

201812

2)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危辐处

201812

38、 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法制处牵头,监察支队、监测站、环科院、大气处、危辐处、水土处、辐射办、各分局配合

全面验收

2020

39、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环境保护监管全面覆盖。

 

综合处

201812

40、 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机关党委

201812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41、 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推进环境保护立法项目。

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立法主体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立法任务,临时交办的重要立法项目按程序追加,按要求完成。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42、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政府立法,注重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和实施性立法

地方立法能够突出哈尔滨市特色,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无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或者上级规定的情况。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43、适时选择适当的立法项目,做到科学立项

1)适时选择适当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做到科学立项。

2)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将是否采纳情况向建议人书面反馈。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44、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1)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2)立法草案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内容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45、 定期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法制处、各业务处室

(单位)

201812

46、 加强政府立法解释工作,严格规范政府立法解释程序,逐步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

政府规章公布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问答、释义等形式进行解读。

起草处室

(单位)

201812

47、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推进政府领域的各项改革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各业务处室

(单位)

201812

(二)提高公众在政府立法中的参与度

48、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49、 立法项目在审议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50、 严格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对公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51、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公开、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1)全面落实省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公开、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规定。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2)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3)无非法定主体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201812

52、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1)制发执法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意见

法制处

201812

2)规范性文件无与上位法相抵触、超越职权、违法或者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53、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送。

1)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办公室

201812

2)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未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情形。

办公室

201812

54、 严格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确认主体制发的、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办公室

201812

5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起草处室

(单位)

201812

56、完善和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1)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将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2)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

201812

57、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

对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1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办公室、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58、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的操作程序,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规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

法制处、重大决策的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二)增强公众参与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

59、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201812

60、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听证。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201812

6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行政决策的预公开制度,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信息公开。

1)搭建多样化的公众参与平台

办公室、综合处、宣教中心

201812

2)对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201812

62、探索建立并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办公室、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63、健全完善细化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

 

办公室、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64、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细化风险评估规则;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

 

办公室、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四)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65、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法制处

201812

6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1)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201812

2)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按要求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办公室

201812

(五)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7、全面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法律顾问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法制处

201812

68、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从事的民事经济活动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起草处室

(单位)

201812

(六)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

69、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推行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

 

起草处室(单位)

201812

70、切实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

 

办公室

201812

71、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机关党委

201812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开展环保执法。

72、行政机关无法外施权情况。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201812

73、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201812

74、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75、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开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严格环境执法,对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1)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开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法制处

201812

3)实施环境违法企业“红黄牌”制度

环境监察支队

201812

4)实施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

机关党委

201812

5)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格有力查处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76、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二)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77、根据不同层级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1)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

2)制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施意见,把法定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人事处

201812

78、理顺行政强制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理顺强制执行体制的意见,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法制处、人事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79、根据不同层级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1)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

2)制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施意见,把法定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人事处

201812

80、贯彻落实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无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实现。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8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法制处

201812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82、落实《哈尔滨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我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编制并执行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83、健全并严格执行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

 

法制处

201812

8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85、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备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监察支队、应急指挥中心、各分局

201812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86、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一次到位”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87、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在“诚信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审批办、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88、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化记录、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行政执法活动数字化监督。

 

法制处

201812

89、强化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1)科技、装备保障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规财处

201812

2)畅通网上投诉

监察支队

201812

3)网上申请信息公开

机关党委

201812

4)网上在线办事等网络便民服务渠道。

审批办、各分局

201812

90、逐步推广运用各种非强制性手段。

1)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

2)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使行政管理做到为民、便民,有效减少民众对执法的抵触情绪。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91、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配合市诚信办完善我市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法制处

201812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92、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1)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划清职权边界。

2)确定不同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出台我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人事处、法制处

201812

93、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

1)配合市监察局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

机关纪委配合驻局纪检组完成

201812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人事处、

法制处

201812

94、加强执法监督

配合市法制办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法制处

201812

95、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无人为干扰执法活动情况。

机关党委、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的情况。

机关党委、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3)有效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机关党委、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96、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资格管理。

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法制处、

人事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97、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

 

法制处、

人事处

201812

98、违法违纪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严肃处理。

 

机关党委

201812

99、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人事处、

机关党委

201812

100、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培训业务知识。

 

法制处、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201812

101、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挂钩。

 

人事处

201812

(七)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予以足额拨付。

102、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宣教中心、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103、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104、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

 

规财处

201812

10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规财处、监察支队

201812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06、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中及时公开、集体讨论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201812

107、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诚信公务员奖惩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积极落实并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员诚信管理情况。

人事处

201812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08、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人职责。

 

办公室

201812

109、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机关党委

201812

110、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1)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

办公室

201812

2)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报备。

办公室

201812

11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

 

办公室

201812

112、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1)建立健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机制,及时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办公室

201812

2)重要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3)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113、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1)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市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法制处

201812

2)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审批办、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3)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114、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机关党委

201812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15、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1)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

法制处、机关党委、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创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

人事处

201812

3)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116、研究制定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人事处

201812

117、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机构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人事处

201812

118、配合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建成和完善审计数据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扩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加强对各领域、各层级、各系统间数据的关联分析,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组织开展互联网审计,推进对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规财处

201812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机制

119、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机关党委

201812

120、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处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机关党委

201812

121、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涉嫌迟报、瞒报网络舆情信息的有关责任人收到责任追究。

 

机关党委

201812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22、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办公室

201812

123、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综合处

201812

124、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健全。

 

机关党委、宣信中心

201812

125、全面实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201812

126、全面落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公开信息。

 

办公室

201812

127、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全面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意见》

审批办、各分局

201812

2)全面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的意见》。

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201812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128、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配合市纪委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问责手段和措施。

机关纪委配合驻局纪检组完成

201812

129、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机关党委

201812

13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1)坚持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案双责”“一问三责”。

机关党委

201812

2)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

机关纪委配合驻局纪检组完成

201812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31、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1)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制处

201812

2)建立健全并落实社会矛盾预警研判相关工作机制。

办公室、监察支队

201812

132、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1)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办公室、监察支队

201812

2)按照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培训任务

监察支队

201812

133、依法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无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事故。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3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

1)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优化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法制处

201812

2)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法制处

201812

135、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均能得到纠正

法制处

201812

136、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1)行政复议决定均依法作出并履行。

法制处

201812

2)一般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经过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重要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专家论证。

法制处

201812

3)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对于下级机关执法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

法制处

201812

4)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建立相关制度。

法制处

201812

5)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

法制处

201812

137、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1)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开展培训。

法制处

201812

2)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备行政复议资格。

法制处

201812

3)具备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法制处

201812

138、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落实行政复议执行移送制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依法得到移送处理。

法制处

201812

(三)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 偿

139、依法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渠道畅通,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备案造册制度。

 

法制处

201812

140、国家赔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

法制处、

规财处

201812

141、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

 

法制处、

规财处

201812

142、申请并落实我局涉及国家赔偿经费。

 

规财处

201812

(四)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143、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裁决制度的有关文件

各处(室)、单位

201812

144、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各处(室)、单位

201812

145、在工作中推广宣传仲裁制度。

 

法制处

201812

(五)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146、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147、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1)完善信访程序。

监察支队

201812

2)信访事项依法定程序受理。

监察支队

201812

148、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1)全面建立并落实网上受理制度。

监察支队

201812

2)完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确保渠道畅通。

监察支队

201812

3)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各分局

201812

149、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1)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受理范围明确。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

各分局

201812

2)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依法按程序办理

监察支队、拒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3)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

法制处、

监察支队

201812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50、考核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

 

人事处

201812

151、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人事处

201812

15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调离岗位。

 

人事处

201812

(二)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53、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

1)对相关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结合工作开展自学。

机关党委

201812

2)积极参与市法制办组织的集体学法活动

机关党委

201812

3)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开展6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

机关党委

201812

154、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法制教育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以考代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法制处

201812

155、编制常用法律知识的适用指南,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编制常用法律知识的适用指南,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法制处

201812

15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不少于15日。

监察支队

201812

(三)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

157、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参加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四)注重法治实践培养

158、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1)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普法义务和责任。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201812

2)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201812

159、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严格守法。

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

机关党委

201812

2)本系统法治环境良好,破坏法治环境的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地追究相应责任。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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