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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8-05-3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依据《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根据我局在2017年度的考核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就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一、全面整改2017年度法治政府考核中存在的不足

为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我局对2017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梳理,重点强调如下工作任务,力争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制定《2017-2020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度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学习,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新法制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四)抓好日常督导检查,推动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各处室、单位参照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自检自查,推进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督导及时汇报,确保年底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逐项分解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将涉及我局的8大项47小项法治政府年度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确定责任部门:

(一)进一步完善保障与落实机制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严肃对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促考核,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形成自上而下,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体系。强化理论保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我局在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经济调节、创新社会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切实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有效提高公众在政府立法中的参与度。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公开、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二是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三是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送。四是严格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确认主体制发的、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五是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六是完善和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将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七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对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1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规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并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增强公众参与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开展环保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理顺强制执行体制的意见,理顺行政强制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贯彻落实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全面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哈尔滨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备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一次到位”。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加强执法监督,配合市法制办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定期通报处理干扰企业投资与经营的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予以足额拨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兑现做出的政策承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落实并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员诚信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人职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案双责”“一问三责”。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优化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按照调解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的要求,推动“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完善信访程序,信访事项依法定程序受理。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以确保信访办案质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开展6次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法制教育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以考代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开展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被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

三、做好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的专项考核工作

按照《哈尔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我局负责确定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一类被考核单位(18个区县市政府)开展专项考核。由大气处、危辐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分别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预防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考核,并按时反馈考核结果。该项考试结果将纳入被考核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总成绩,请各相关业务处室严肃对待,制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并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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