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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系统职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二、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环境保护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都要公开。主要包括环保行政管理涉及的环保审批、排污费征收、许可证的发放、环保监督、行政处罚等以及相关的服务,如服务群众的办事程序、制度、结果等服务指南;局机关内部管理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哈尔滨市环保局的规划计划;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六)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七)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等资金管理信息;

(八)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络、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环保重大事项公开与环保政务公开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环保政务公开体系。

()通过网络公开。利用哈尔滨市环保局网站实施环保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对于那些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环境质量状况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强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对需局内公开的则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大会等进行公开,并定期编发环保简报。

()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五、公开程序和步骤

()凡需由市环保局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提交相关的材料,市环保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单位(处室)和群众的意见后,报市环保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环保局及局属各单位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评议工作。

六、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 为了促进信息公开责任制的落实,将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处室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给予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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