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环境保护局
职能: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按规定由县级管理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制度。
五、负责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六、组织制定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发展环保产业。
七、综合协调本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交流。
十、负责环境信息管理,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接待人民群众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承担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
局长:杨玉东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法宣股、财务股、环境保护督查股、环境污染防治股、尾气办公室。
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宾县环境监察大队、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电话:
5798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