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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


职能:
1、统一监督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国土整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监督和管理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3、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乡镇企业污染的治理,监督指导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纠纷。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全市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以及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和呈报;抓好农业生态平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包括珍稀濒危物种的管理和保护;监督建设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水、气候、风景、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大中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审批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对工业布局的监督;负责管理限期治理项目的工作。
6、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调查研究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提出监测计划和监测目标,并对监测质量进行检查;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7、协调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8、贯彻执行国家排污费收缴政策,抓好全市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平衡工作,编报及下达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收、管、用及治理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等工作。
9、负责财务、人事、劳资、文书、信息综合、网络管理、后勤安全等。
10、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

局长:代江明

办公室
综合管理股
宣教股

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电话:5665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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