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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环规〔2018〕4号 《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2018年严打松花江涉水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动方案》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2017年4季度,环保部对松花江哈尔滨段进行的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松花江哈尔滨段水质呈现恶化趋势。至2018年1季度,该趋势仍没有得到遏制,对2018年松花江水质环境构成威胁。环保部、省环保厅向我市发布了预警,哈尔滨市环保局据此向各分局、县(市)环保局发出预警,并于2月14日由刘子靖副局长主持、召开了视频会议,对相关部门、单位部署了涉水污染源检查工作,张欲非局长做出了重要讲话,要求局属各单位、各县(市)环保局严格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目标及任务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就是,通过对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处罚、按日计罚,对涉水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乃至追究环境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等严格、高压手段,有效制止、防控向松花江及支流违法排放污水行为,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进而保障松花江哈尔滨段水质质量。
    三、分工原则
    以属地化查处为原则,辅以督查手段。市环保局及市级部门统筹协调,统一组织,属地环保部门结合自动监控系统,先行发现先行查处,反复超标、长期超标的性质恶劣违法行为由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直查直办,并由市环保局对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查处。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合法、查处到位。
    二是从严从重查处。对于反复超标、长期超标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按照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的相关规定,履行查处责任。
    三是跟踪到底。查处过程中,一并监督整改,并在查处之后跟踪问效,直至违法行为纠正完成为止。
    四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执法责任。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哈政办规〔2017〕20号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解读人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郭盛,联系电话:876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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