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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环保、商务、安监、公安、工信、住建、交通部门: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7〕41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环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的通知》(黑编〔2018〕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要在国家、省要求完成时限内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哈尔滨市辖9区、9县(市)范围内的全部加油站(点)。
二、完成时限
国家、省要求完成时限。
三、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辖内环保、商务、安监、公安、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并建立定期督办、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辖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改造责任主体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15日前)
各区、县(市)环保和商务部门牵头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一是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保障防渗改造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二是科学合理安排时间进度,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渗漏风险较大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统筹安排,分期、分区、分块进行改造,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各有关审批部门采取并行审批措施,有效整合相关改造审批程序,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推进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5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和市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国家、省要求完成时限)
1.改造设计。中石油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确定改造工艺、开展设计,制定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等。
2.手续办理。按照市政府审批“流程再造,简化程序”的原则,一是成品油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存档,主动与辖内商务部门对接,递送工程改造开工报告,商务部门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统一保管,经各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重新营业;二是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指派专人主动与辖内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接,尽早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3.工程实施。一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履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二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实施改造前,要提前15日在加油站(点)附近发布公告,避免因改造工程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拥堵,从而影响社会秩序;三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期间,应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四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时,应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工程验收。工程交工后,成品油经营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验收,收集整理施工照片、竣工图、工程交工证书、专家验收意见及有关部门验收文件等资料,分别报辖内环保、商务、安监、公安等部门验收或备案,并将验收材料及各部门备案情况一并报市商务部门申请重新营业。
(三)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严格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各区、县(市)环保、商务、安监、公安、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的环保、交通通行、安全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造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加强对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监管,发现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等其他有效措施,并督促企业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安监部门:监督加油站加强改造期间安全管理,严格特殊作业许可审批,负责加油站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储量变化、加油机数量及工艺线路改变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发现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不予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加油站改建项目进行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加油站项目,将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市)环保、商务、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严格依据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20日前)
一是各区、县(市)环保、商务、安监、公安等部门及时调度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进度,指派专人负责;二是中石油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哈尔滨销售分公司、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接,于每月20日前主动向当地环保、商务、安监、公安等部门报送本月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三是各区、县(市)商务、安监、公安等部门整理汇总当月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22日前均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四是各区、县(市)环保部门整理汇总当月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哈尔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调查清单,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哈尔滨市环保局。
五、参考规范和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T20580-2011);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SYT0326-2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加油站用复合材料内衬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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