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动态:
|
|||||
任务分类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
责任单位 |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审批办 |
|
(2)决定由基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位。 |
|
审批办 |
|||
(3)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
①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②根据行政权利清单调整权利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 |
审批办 |
|||
(4)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
①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②编制服务指南。③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
审批办 |
|||
(5)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
|
审批办 |
|||
(6)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 |
|
审批办 |
|||
(7)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审批办、监察支队、各分局 |
|||
(8)清理行政审批服务及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审批办、评估中心 |
|||
2、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清单动态管理。 |
①依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②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③按照市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哈尔滨新区负面清单管理。 |
人事处 |
||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
(1)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适应。 |
|
人事处 |
||
(2)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
|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
|||
4、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管理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
(1)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
|
办公室 、法制处 |
||
(2)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①起草并报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规划处 |
|||
②落实《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5、强化生态保护,树立绿色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 |
(1)按要求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 |
|
办公室 |
||
(2)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
|
办公室 |
|||
(3)进一步完善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
机关党委 |
|||
(4)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排放制度。 |
|
危辐处、审批办、大气处、水土处、评估中心、交易中心、各分局 |
|||
6、创新社会治理 |
(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
|
规财处 |
||
(2)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
|
机关党委 |
|||
(3)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
|
办公室 |
|||
(4)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即时、准确、有效。 |
|
应急指挥中心 |
|||
7、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1)推进政府领域的各项改革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
|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
||
(2)适时选择适当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做到科学立项。 |
|
提报立法项目处室(单位)、法制处 |
|||
(3)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
|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
|||
(4)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
|
法制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
|||
(5)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 |
|
规财处 |
|||
(6)全面落实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 |
|
规财处 |
|||
8、提高公众在政府立法中的参与度。 |
(1)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
|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
||
(2)立法项目在审议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 |
|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
|||
9、加强规范文件监督管理。 |
(1)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
①实施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使用专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
办公室 |
||
②制发执法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
法制处 |
||||
③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 |
法制处 |
||||
④无未公布即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
起草处室(单位) |
||||
⑤实施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 |
办公室 |
||||
(2)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性机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①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
法制处 |
|||
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 |
法制处、起草处室(单位) |
||||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
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有关制度。②及时受理公民的异议并处理。 |
起草处室(单位) |
|||
10、完成重大改革工作 |
(1)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①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
人事处、监测站、监察支队 |
||
②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机关党委、审批办、危辐处 |
||||
(2)执行省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机制。 |
|
规财处 |
|||
(3)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①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规定。 |
规财处 |
|||
②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 |
综合处 |
||||
③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纪检监察室 |
||||
11、严格环境执法,对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
(1)实施环境违法企业“红黄牌”制度。 |
|
环境监察支队 |
||
(2)实施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 |
|
机关党委 |
|||
(3)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格有力查处。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
(1)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成重大行政制度。 |
制定我局重大决策规则。 |
办公室 |
|
2、增强公众参与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听证等有关制度,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1)执行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落实有关要求。 |
执行我局重大决策规则。 |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
||
(2)搭建和完善公众参与决策平台 |
|
办公室 |
|||
(3)对公众参与度高的决策信息事项和信息进行公开,并作出解释说明。 |
|
起草处室(单位) |
|||
(4)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进行反馈。 |
|
起草处室(单位) |
|||
(5)对依法依规应开展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听证。 |
|
起草处室(单位) |
|||
(6)建立并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
办公室 |
|||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
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 |
|
起草处室(单位) |
||
4、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
(1)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 |
根据局重大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 |
法制处 |
||
(2)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
起草处室(单位) |
|||
(3)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
|
法制处 |
|||
(4)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
|
起草处室(单位) |
|||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
(1)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 |
|
起草处室(单位)、办公室 |
||
(2)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按要求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
|
办公室 |
|||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
|
纪检监察室 |
||
7、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 |
(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 |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推行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 |
起草处室(单位) |
||
(2)切实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 |
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 |
办公室 |
|||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1)行政机关无法外施权情况。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2)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4)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开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
①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开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
法制处 |
||||
(5)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6)按照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的要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7)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2、按照有关要求,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
(1)根据不同层级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
①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②制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施意见,把法定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
人事处 |
||
(2)理顺行政强制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
①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理顺强制执行体制的意见,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
法制处、人事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
法制处 |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2)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建立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法制处 |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3)编制并执行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 |
|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 |
|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备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
|
监察支队、应急指挥中心、各分局 |
|||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2)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
|
审批办、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3)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化记录、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行政执法活动数字化监督。 |
|
法制处 |
|||
(4)科技、装备保障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
规财处 |
|||
(5)强化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
①畅通网上投诉 |
监察支队 |
|||
②网上申请信息公开 |
机关党委 |
||||
③网上在线办事等网络便民服务渠道。 |
审批办、各分局 |
||||
(6)逐步推广运用各种非强制性手段。 |
①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②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使行政管理做到为民、便民,有效减少民众对执法的抵触情绪。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7)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
①配合市诚信办完善我市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
法制处 |
|||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1)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
①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划清职权边界。②确定不同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
人事处、法制处 |
||
(2)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
|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3)无人为干扰执法活动情况。 |
|
纪检监察室、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4)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
|
纪检监察室、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5)执法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惩治。 |
|
纪检监察室、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
|
人事处、法制处 |
|||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1)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
法制处、人事处 |
||
(2)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 |
|
法制处、人事处 |
|||
(3)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资格管理。 |
|
法制处、人事处 |
|||
(4)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 |
|
法制处、人事处 |
|||
(5)违法违纪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严肃处理。 |
|
纪检监察室 |
|||
(6)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
|
人事处、机关党委 |
|||
(7)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培训业务知识。 |
|
法制处、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
|||
(8)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挂钩。 |
|
人事处 |
|||
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予以足额拨付。 |
(1)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 |
|
规财处 |
||
(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
|
规财处、监察支队 |
|||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人职责。 |
|
办公室 |
|
(2)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落实,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
|
纪检监察室 |
|||
(3)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 |
|
办公室 |
|||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 |
|
办公室 |
|||
(5)建立健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机制,及时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
|
办公室 |
|||
(6)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
|
法制处 |
|||
(7)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认真研究落实。 |
|
审批办、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8)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
|
纪检监察室 |
|||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1)落实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
|
纪检监察室 |
||
(2)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新兴媒体的互动,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
①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处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涉嫌迟报、瞒报网络舆情信息的有关责任人收到责任追究。 |
纪检监察室 |
|||
3、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
(1)创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 |
|
人事处 |
||
(2)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
|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3)研究制定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
|
人事处 |
|||
(4)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机构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
|
人事处 |
|||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公开的意见和要求。 |
|
办公室 |
||
(2)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健全。 |
|
机关党委、宣信中心 |
|||
(3)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
|
办公室 |
|||
(4)全面实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5)全面落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公开信息。 |
|
办公室 |
|||
(6)全面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审批办、各分局 |
|||
5、完善纠错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有效惩处。 |
|
纪检监察室 |
||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1)建立健全并落实社会矛盾预警研判相关工作机制。 |
|
办公室、监察支队 |
|
(2)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
|
办公室、监察支队 |
|||
(3)按照要求落实有关人员培训任务。 |
|
监察支队 |
|||
(4)无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事故。 |
|
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
(1)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
法制处 |
||
(2)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
|
法制处 |
|||
(3)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
法制处 |
|||
(4)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 |
|
法制处 |
|||
(5)重要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专家论证。 |
|
法制处 |
|||
(6)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 |
|
法制处 |
|||
(7)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备行政复议资格。 |
|
法制处 |
|||
(8)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得到履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依法得到移送处理。 |
|
法制处 |
|||
3、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
(1)国家赔偿申请得到依法受理,渠道畅通,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备案造册制度。 |
|
法制处 |
||
(2)国家赔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
|
法制处、规财处 |
|||
(3)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 |
|
法制处、规财处 |
|||
(4)申请并落实我局涉及国家赔偿经费。 |
|
规财处 |
|||
4、改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力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
(1)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依法按程序办理 |
|
监察支队、拒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2)完善信访程序制度,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受理。 |
|
监察支队 |
|||
(3)全面建立网上受理制度,全面落实网上受理信访案件制度。 |
|
监察支队 |
|||
(4)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
|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5)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受理范围明确。 |
|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6)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
|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7)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 |
|
法制处、监察支队 |
|||
(8)对信访中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支持,信访案件终结质量高。 |
|
监察支队、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六、全面提高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1)考核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 |
|
人事处 |
|
(2)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
|
人事处 |
|||
(3)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调离岗位。 |
|
人事处 |
|||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智力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
(1)对相关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结合工作开展自学,按照要求参加集体学习活动。 |
|
机关党委 |
||
(2)每年至少举办1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开展6次党组中心组学法。 |
|
机关党委 |
|||
(3)编制常用法律和知识的适用指南,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
编制常用法律知识的适用指南,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
法制处 |
|||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
①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 |
监察支队 |
|||
3、注意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1)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2)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
|
机关党委 |
|||
(3) 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4)本系统法治环境良好。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5)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现场体验行政应诉工作。 |
|
法制处 |
|||
(6)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 |
|
局各处室(单位)、各分局 |
|||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
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普法义务和责任。 |
法制处、局各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 |
|||
②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 |
起草处室(单位)、法制处 |
||||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
1、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
(1)每年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
|
法制处 |
|
(2)按照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
|
法制处 |
|||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年按要求形成考核结果。 |
(1)考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
|
机关党委 |
||
(2)考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
|
审批办 |
|||
(3)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
|
危辐处 |
|||
(4)考核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情况。 |
|
大气处 |
|||
(5)考核实施环境违法企业“红黄牌”制度。 |
|
大气处、水土处、危辐处 |
|||
(6)考核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 |
|
机关党委 |
|||
(7)考核各地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事故。 |
|
应急指挥中心 |
|||
3、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
(1)行政合同和协议得到严格履行,各项规划和政策全面落实,承诺得到兑现。 |
|
规财处 |
||
(2)因政府原因,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
|
审批办、各分局 |
|||
(3)依法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随意编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纪检监察室 |
|||
(4)领导干部与企业构成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办实事,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
|
人事处 |
[上一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建设...] | [返 回] | [关闭本页] | [下一篇:关于成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