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五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2018年6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五批次,共36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7件,已办结3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23、225、236、244、246、248、250、252、253、254、256、258、260、261、264、265、266、268、269、273、275、276、278、279、280、282、283、284、285、286、290、291、293、297、301、302,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23:“一是自2003年以来,双城区杏山镇永福村村委会将村集体10000亩草原陆续改为水田地,对外承包谋利;二是永福村原村支书将2000亩草原卖给万隆乡双榆村,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三是十一年前,外乡人刘某某霸占永福村830亩草原,破坏草原改为耕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双城区政府及区信访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要求恢复草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03年以来,双城区杏山镇永福村村委会将村集体10000亩草原陆续改为水田地,对外承包谋利;)
(一)基本情况
杏山镇永富村(举报中为永福村)已划归到富山村,是一个自然屯,有住户390户。双城市1995年参照1965年草原登记表和1983年富山村(原永富村)边界图(该图出自原双城县土地局)对该村发放了草原使用证,面积为3873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查,实际情况是1983年之前富山村永富屯3873亩草原早已开荒种地。1996年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出台了再造一个黑龙江的政策,要求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草则草。1996年10月,双城市财政局代表农业开发办与黑龙江省财政厅依据1996年省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签订了《联合开发国有荒地协议书》,具体方式为黑龙江省财政厅投入资金,双城市财政局投入土地,双方联合开发。省财政厅投资1000万元,双城市财政局投入国有荒地2万亩(含富山村永富屯的3873亩国有开荒地)。开发后的土地对外承包耕种。从1996年至2003年一直由富山村永富屯236户承包经营,都有承包合同。2004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后,除65户因没有上缴税费,而未得到补贴外,其余171户村民享受到了国家土地补贴政策。2015年春,富山村委会对已到期的土地重新发包给本村236户村民,合同期限为2015年—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初,富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通过了仍按原合同延长一年承包期限的决定。2004年4月,另有600亩开荒地经村委会同意由韩甸镇村民刘成江从富山村永富屯农户王玉东手里转包,并且签订了转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2009年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调查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显示该地块性质为基本农田。综上,该地块早已成为耕地,并按照耕地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杏山镇富山村永富屯3873亩地是依据1996年省政府出台的《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等政府政策形成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按照省直8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第二条第二款:“准确把握草原地类属性认定标准,对县级人民政府已核发过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所有权证),且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为其他地类的,要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已核发的草原权属证书。”之规定,由双城区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区法制办把关,通过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20日之内撤销1995年双城市人民政府发放的《草权字第199号草原使用证》,按照耕地进行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永福村原村支书将2000亩草原卖给万隆乡双榆村,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永富村(现永富屯)委会以抓阄的方式将3873亩开荒地分给本村村民。分到开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转包,或弃耕。弃耕的部分由村委会又转包给了本村村民,承包户按政策缴纳了公粮、统筹、提留和农业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永富村(现永富屯)委会以抓阄的方式将3873亩开荒地分给本村村民。分到开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转包,或弃耕。弃耕的部分由村委会又转包给了本村村民,经查阅所有承包合同,不存在有2000亩卖给外乡人谋利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十一年前,外乡人刘某某霸占永福村830亩草原,破坏草原改为耕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双城区政府及区信访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2004年4月16日,韩甸镇村民刘成江通过村委会从富山村永富屯农户王玉东手里转包了车大荒600亩荒地,并且签订了转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举报人所说的刘某某叫刘成江,2004年承包的是经村委会同意从王玉东手里流转的水田600亩,并非是举报人所说的830亩草原,该地块多年以前已经开垦为水田。所以,举报人所说十一年前,外乡人刘某某霸占永福村830亩草原,破坏草原改为耕地的情况不属实。对于举报人曾多次向双城区政府及区信访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核实没有上访记录。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25号:“依兰县二道河子林场领导和职工于某,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毁坏林地并就地焚烧林木将毁坏的林地私自贩卖给他人用于种地,几十里的林场已经全部变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的二道河子林场始建于1972年,隶属于依兰县林业局,行政区划属达连河镇,施业区内分布着2个行政村,10个自然屯。总人口230人56户,在职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83人。施业区经营面积11751.8公顷,蓄积753391立方米;有林地9422.1公顷,林辅用地1747公顷,其中耕地595.2公顷。森林覆盖率80.2%。
现该林场建立了严格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防火制度和日常监管巡护等制度。场领导分区包片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林木采伐制度,积极推进落实退耕还林规划。2016年以来,发生本次信访举报案件外,没有发生过其它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依兰县二道河子林场领导和职工于某,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毁坏林木,毁坏林地盗伐林木并焚烧树木,将毁坏的林地私自贩卖给他人用于种地的举报不属实;二道河子林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5日依兰县委、县政府接到交办案件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依兰县信访局牵头、纪检委、环保局、林业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宣布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到二道河子林场开展调查。因没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也没有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毁林开地的地点,工作组只有通过对二道河子林场施业区的现有林辅耕地账目、职工花名册、林地承包合同,依兰县林业局资源管理部门、依兰县森林公安局盗伐案件处理卷宗等各部门提供的盗伐林木。开荒种地相关资料以及工作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2016年以来,二道河子林场没有发生过大面积的毁林开荒、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林场也没有职工于某某,也没有发现林场领导和职工毁坏林地盗伐并焚烧林木,将毁坏的林地贩卖给他人用于种地问题。
但是通过工作组调查,依兰县二道河子林场确实存在2015年以前因管理不善等问题,存在严重的毁林开荒,毁林种参,盗伐林木问题和确实存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问题。
该问题在2016年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时就发现了此问题,并对依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黑监改字2016)23号。根据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整改通知要求,依兰县县委、县政府对产生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2016年7月28日,依兰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林业局原局长王杰给予撤职处理(王杰因涉及依兰县委书记赵长满案件获刑,现正在香兰监狱服刑,所以县纪委对王杰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暂未追究)。2016年8月20日,依兰县县委对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王志勇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对毁林案件打击处理力度不够做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2017年3月1日依兰县林业局党委对二道河子林场场长陈强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给予撤职处理。2017年3月2日,依兰县林业局纪检委对主管林政副场长姜雪峰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工作调离处理。2017年3月5日,依兰县林业局纪检委对主管林政和森林公安局工作的副局长胡本正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监管缺失做出通报批评和调整分工的处理;2017年7月7日,依兰县林业局党委对林业局林政股股长熊伟负有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监管缺失做出撤职处理。
下一步依兰县将督导依兰县林业局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调整了依兰县林业局和依兰县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依兰县林业党委也对二道河子林场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二是积极落实整改任务,责成林业局督促二道河子林场对破坏的林地限期规划造林,尽早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三是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力度,提高职工群众保护生态意识。四是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对非法开垦、侵占林地、乱砍盗伐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坚决清理回收、坚决限期恢复植被、坚决强制退耕还林。五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三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36:“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夜间偷排酸水到马路上暗井里。释放的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取缔该企业。”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夜间偷排酸水到马路上暗井里,释放的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5日至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与道里区新发镇政府副镇长两次到先锋村现场调查核实,均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244号:“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王某某在举报人承包的790亩草原上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核对认定,被举报人王某某自2016年3月至今任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
经调查组线索排查比对并确认,通河县浓河镇居民臧某曾因承包草原权属纠纷一事,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分别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巡视组及市、县纪委进行信访举报通河县畜牧总站侵犯其草原承包权,并被非法开荒的问题。
2015年12月8日,省委巡视组交办通河县浓河镇居民举报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朴某某乱用职权违法侵害百姓利益的情况问题(与此案为同一事项)。针对此问题,通河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成纪委调查组全面核查。经查,通河县畜牧总站在草原管理上严重失职,存在毁草开荒等问题,对此,时任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朴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通河县草原监理站站长贾某某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职务;给予贾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草原监理站站长职务。
2018年6月8日,通河县纪委与浓河镇居民臧某沟通,臧某承认本次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是其举报的。据此,确认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五批次244号案件“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王某某在举报人承包的790亩草原上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实涉地块就是其举报地块。
臧某于2002年4月13日与通河县浓河镇畜牧发展中心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国有草原面积900亩,用于畜牧业生产,承包期限30年,自2002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4月12日。2009年,通河县畜牧总站因臧某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缴纳草原承包费,未履行法定程序只是口头告知将臧某所承包的900亩草原经营权收回,因此臧某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举报通河县畜牧总站侵犯其草原经营承包权及毁草开荒等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王某某在举报人承包的790亩草原上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理由是:该块草原虽然在1998-2005年期间存在毁草开荒的情况,但通河县已于2015-2016年期间受理此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16年3月,王某某担任通河县畜牧总站站长,2016年5月,通河县畜牧总站对该毁草开荒地块实施全面退耕还草。已进行过受理并上报结果。
2016年8月,臧某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关于通河县浓河镇50多公顷草原被畜牧总站开荒种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8月15日22时第27批,受理编号1024),通河县对此问题已办结并形成《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报告》。2016年8月26日,通河县畜牧总站将涉嫌毁草开荒的刘某、孔某、赵某等人非法开垦草原案件移送到通河县公安局,进行刑事处理。其中,刘某开垦66亩,赵某开垦50亩,孔某开垦45亩,聂某开垦600亩(移送前在逃),刘某、赵某、孔某三人案件均有移交报告、移送函和询问笔录(《浓河镇三叉河以西的草原被非法开垦案件》,通草监移〔2016〕1号、2号、3号,开垦时间为1998年-2005年期间)。经通河县公安局审查认定,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于2016年9月14日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通公(治安)不立字〔2016〕13号、14号、15号),决定不予立案。
目前,臧某反映的毁草开荒、破坏环境一事已于先前处理完毕,现反映的问题属于草原权属纠纷,臧某已于2018年3月将通河县畜牧总站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该案正在庭审中。
接到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办第五批次第244号案件后,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监委调查组于2018年6月7日上午到该退耕还草地块进行了实地勘察,证实该地块已全面退耕还草。
下一步,通河县将全面推进草原确权,开展清查行动;宣传引领,提升全民草原保护意识;大力强化草原监督、看护力度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建立权属明晰、保护有序、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问责情况
经通河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综合各类佐证材料,该举报草原地块已全面退耕还草。此前,相关失职人员已被问责处理。本起信访举报线索不予问责。
五、受理编号246号:“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只对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7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搬迁,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庇护企业不作为,致使该企业在其他住户仍没有合法搬迁的情况下仍然在违法生产,废气、噪声污染扰民。举报人要求对不作为的人员进行处理,让百姓合法搬迁,若不能搬迁要求该厂实施停产整顿。”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于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撤销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续生产,对此阿城区将该项目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与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同进行清理。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加盖阿城区政府公章)。2016年11月15日在77365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说明该项目不需要再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27930581802001P),说明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以正常投入生产。
2017年,阿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填写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污染源安装了脱硝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窑头、煤磨、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等废气粉尘污染源安装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磨机、包装机等主要噪声源污染源安装了消声器,并在厂界设置了隔音墙。该企业水泥生产线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5月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70605),窑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8年4月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80413),按规定开展并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至今在线监控无超标数据,说明窑尾废气污染源和窑头废气污染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次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水泥磨、煤磨等主要废气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要求。
2018年4月23日,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按监测规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只对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7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搬迁,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庇护企业不作为,致使该企业在其他住户仍没有合法搬迁的情况下仍然在违法生产,废气、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未验先投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按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非金属矿物治理卫生防护距离第一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500米调整为300米,因此,该项目执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备案文件于2016年11月15日在77365上进行了信息公开。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27930581802001P)。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经检查,该企业窑头、窑尾、磨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显示达标。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无组织粉尘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无组织粉尘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
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项目筹建起就陆续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每年按照距离企业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搬迁,2009年至2016年总计搬迁安置了52户居民。2017年,该企业采取购买房屋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的王欣华等11户居民信访问题。2018年来,阿城区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持续推进该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改善。阿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委托阿城区规划局测绘院对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情况进行了测绘统计。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为环评报告中确认的煤堆和风化砂料堆,由于企业对以上两个料堆进行了封闭。测绘时以堆棚外侧边缘距离居民区最近点为场内的起始点,对该公司300米内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测量,测绘结果为风化砂堆场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煤堆南侧防护距离内一共有6处房屋。企业承诺在2018年采取一次性搬迁方式予以解决。该企业已经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技术咨询公司对企业生产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企业将根据分析结果,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48号:“一是哈尔滨市畜牧局、阿城区环保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在距离新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70米处建设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二是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渗水井,处理病死动物和火化动物时产生的异味刺鼻难闻,对地下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三是新华新区管委会出具该厂远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虚假证明。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只停产了几天,目前一直生产。举报人要求严查相关部门不作为行为,依法关闭拆除该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阿城区新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焚烧法对病死小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建成投产。二是采取“干法化制”对大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建成并设备调试,2017年5月26日投入生产。
企业投产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曾多次接到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防护距离不足、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各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废气和污水直排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
2017年以来,国家农业部兽医局、国家环保部评估中心、中国疫病防治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环保厅及省、市畜牧兽医局相关领导都对该公司进行过现场调研,均给予企业充分肯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248号案件中举报内容均不属实。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畜牧局、阿城区环保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在距离新华镇(新利街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70米处建设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问题
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依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依法对该企业两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黑政函[2012]111号批复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经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处与阿城区环保局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6月6日,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对新利街地下水饮用水源出厂水进行了样品取样,需要5至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渗水井,处理病死动物和火化动物时产生的异味刺鼻难闻,对地下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在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信访人举报的渗水井并不存在。企业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废水防渗暂存池。公司投产后,废水排入池内进行消毒处理暂存。该公司已经与阿城区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处置协议,定期将废水外运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旋风除尘器、冷凝器、等离子除臭系统、生物吸附池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排放筒达标排放。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新华新区管委会出具该厂远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虚假证明问题”
企业所在地阿城区新利街尚无供全体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集中水源地,因此,阿城区新华新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情况属实,并无虚假。新利街道共有4眼井供部分居民生活饮用,均为承压水型水源地,按照黑政函[2012]111号批复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其中新利街距离该公司最近的一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经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该水井供近70户居民生活饮用。
4.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只停产了几天,目前一直生产问题”
经市畜牧兽医局调查了解,该公司建成后,办理了正常生产的有关手续。企业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动物后,先冷冻储存,达到处理量后再集中处理,所以2017年以来一直是间歇性生产,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信访人所谓的一举报就停产不属实。
5.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举报人要求严查相关部门不作为行为,依法关闭拆除该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2017年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多次接到信访举报,各有关部门也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均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该企业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该公司建设标准、采用工艺符合农业部要求,是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全省无规定疫病区建设规划确定的定点处理厂之一。目前,承接哈尔滨市九个区、县(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任务,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不存在关停拆除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250:“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三人班村和大柜村均位于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村屯。
五常市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内村屯的日常环境管理。一是整治村屯环境卫生。在整体环境治理上加大投入,自2011年至今,已累计投资2000余万元,对保护区内的部分道路进行集中硬化,安装路灯,修建排水沟,栽植绿化树,环境大有改观。在重点整治上形成体系,其中,仅集中清运居民生活垃圾一项就累计投入400余万元,聘用专职清洁工人18名,达到每个屯2人,并为其购买了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签订了聘用协议书。购置垃圾箱500个,建设防渗漏垃圾池12个,采取多种方式防治液体垃圾渗漏。每屯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采取每日巡回式清护保洁,对保护区内所有村屯垃圾进行清理,做到不留死角,日产日清,集中清理外运到坝下指定垃圾场。通过强化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居民生活垃圾污染水源。二是强化农业“三减”,大力发展有机种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调整种植结构、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三减(减化肥、农药、除草剂)。加大示范田宣传力度,让农户知晓,三减不减产还增收,破除顾虑,积极参与。经统计,已有335户参与,涉及保护区内耕地2100亩,预计3年内,增加到1.5万亩,占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的56.5%。化肥、农药、除草剂总量大幅减少,化肥使用量比去年减少180吨,同比减少15%;农药使用量比去年减少0.34吨,同比减少13%;除草剂使用量比去年减少0.2吨,同比减少20%,多措并举,使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村民种植菜地不上化肥农药,没有污染产生。三是落实畜禽禁养区红线划分,全面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注重禁养区规划,在长期治理上,规划先行。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没有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三人班、大柜、福太3个村有养殖户133户,养殖黄牛1310头、生猪293头、家禽1047只,畜禽养殖总量2650头只。为此,五常市专项编制了《五常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开展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系统性治理,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了治理方案。在观念认识上,注重培养,畜牧局对库区养殖户发放了《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实用技术学习资料》,举办污染防治培训班,组织养殖户到奥新达奶牛场和谷实养猪场实地观摩学习,推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养殖工艺,用成功的案例提升养殖户科学养殖观念。在处理上注重科学,村里设置了联防员,对散养畜禽粪便及时清运储存,集中处理后堆积发酵还田。
市水务局负责库区安全监管,确保饮水安全。一是在进入库区的道路口设置保安执勤室,实行24小时执勤,坚决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从此进入库区,在城市取水口和大坝等工程枢纽区域设置高清视频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工程管理区域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全面加强对水源工程设施的保护和保卫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三人班村和大柜村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情况不属实。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联合五常市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对大柜村(大柜屯、大桥屯、新建屯),三人班村(三人班屯、王家街屯)及各村屯临近的入库河流水域周边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是现场排查未发现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等废弃物。二是关于举报内容中反映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问题。五常市政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三减,并对使用后的农药瓶等有害物质及时回收清理,确保不流入水库,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一直稳定处于Ⅲ类水体标准。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52:“松花江自道外区七道街往道里区方向江段,有市民打捞河蚌壳丢弃在江边沿岸,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环境卫生。”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道外区、道里区、松北区3个区,道外区问题位于松花江南岸东起道外区七道街西至中东铁路桥;道里区段问题位于东起中东铁路桥西至何家沟入江口的沿江公园;松北区问题位于太阳岛至公路大桥、滨州铁路桥至松北大道沿江段。由于今年松花江枯水期从5月下旬开始持续至今,受其影响,江水水位持续走低,江心滩涂裸露,江中的河蚌因水位降低而大量死亡,同时有部分市民打捞河蚌后将河蚌壳丢弃在江边沿岸,严重影响松花江两岸滩涂环境卫生。道外区、道里区在2018年5月中下旬发现该问题后,已陆续开展清理工作。道外区、道里区、松北区均未收到过类似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道外区自2018年5月下旬开始,多次组织道外区城管局、道外区园林办、道外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道外辖区的沿岸、江心岛滩涂垃圾和河蚌壳进行集中清理,先后出动1500余人次,清除垃圾及河蚌壳160余吨。2018年6月6日,道外区组织各单位对信访转办问题进行再次清理整治,对道外区东起七道街西至中东铁路桥段滩涂及江心岛上的河蚌壳再次进行细致清理,共清理出河蚌壳垃圾1吨。
道里区从5月19日开始,每日组织70名保洁人员对中东铁路桥至公路大桥段的滩涂环境进行集中清理,对打捞河蚌和丢弃河蚌壳的市民、游人进行劝阻,并且对丢弃的河蚌壳进行清理拉运,滩涂上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市民举报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在集中整治中,生活报与道里区联合组织了500名志愿者参加到此项工作中,生活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松北区城管局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问题,针对此类情况立即安排布置。6日上午专题召开了沿江岸线环境卫生整治部署会议,要求沿江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动员社区、党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沿江河蚌壳的清理工作。当日下午7个办事处全员出动立即开展清理。截止7日下午,累计出动600余人,沿江岸线的河蚌壳等垃圾杂物全部清理完成,市民举报的问题已经解决。
目前,市民举报的道外区辖区内沿岸、江心岛滩涂河蚌壳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下一步,道外区将对市民打捞河蚌的行为进行管控,采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离,第一时间清理的方式,规劝市民爱护沿江滩涂环境,并及时清理新产生的垃圾,确保沿江护坡及滩涂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反弹。道里区为保持滩涂的环境卫生,对滩涂进行常态化保洁,对每天江水涨落可能出现的垃圾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松北区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细致排查沿线是否存在死角和新产生的河蚌壳,安排执法人员针对枯水期打捞拾捡河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游人宣传环保知识,同时安排沿江保洁人员将拾捡河蚌壳纳入日常保洁范围,加强长效管理,保证沿江岸线卫生环境整洁。
通过三区联动,紧密配合,最大限度的杜绝随意丢弃河蚌壳行为,确保松花江两岸沿线滩涂、护坡环境卫生恢复原貌。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53号:“马家沟河和植物园西侧,一自来水公司注水点上游水体水质浑浊,怀疑上游有企业排污,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马家沟河香坊段上游起点为香坊区哈五路下游桥,下游终点为一匡街。全长17公里,共有144个出水口,其中污水管线溢流口68个,雨水管线排放口75个;马家沟景观用水排口1个。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西侧香坊辖区内有远大都市绿洲小区、龙茂小区、电机新村小区;植物园西侧上游段为南岗辖区。
2018年曾有群众举报马家沟一匡桥附近排放黄色废水的信访,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就此信访配合哈尔滨市内河管理处对马家沟河香坊段排水口情况进行过排查,未发现马家沟河香坊段有企业废水直排情况,也无处罚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马家沟河一自来水注水点上游水体水质浑浊,怀疑上游有企业排污,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与哈供水集团工作人员针对此次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马家沟河香坊段自来水公司注水点位于香坊区黛秀湖公园内。香坊分局监察人员按此位置对公园内、植物园西侧香坊段排口及自来水注水点上游的53个雨水、溢流排口进行监察,均处于无水外排情况。
马家沟河香坊段上游的企业分两种途径进行排水:一种是通过市政管网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文昌处理厂(马家沟暗管),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另一种是通过市政管网将废水排入哈尔滨银河环保有限公司(朝阳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口直排入马家沟明渠,做为马家沟景观用水使用。监察过程中,朝阳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数据均处于正常状态,未发现有异常的排水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加密对马家沟河香坊段上游哈尔滨银河环保有限公司的监察频次,确保其排水处于稳定达标状态。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254:“呼兰区建设路鑫玛集团电厂使用的燃料不合格,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区政府曾禁止电厂使用该锅炉,但电厂近期又重新恢复使用该锅炉”。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建设路298号,该公司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2016年9月13日批复,黑环审[2016]91号),一期工程建设2台28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000万吉焦、电能16万千瓦时。2016年11月20日建成并调试供热。项目总投资11843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该公司燃煤煤质及烟气排放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对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2016年6月29日,该公司因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1万元,该公司自动履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呼兰区建设路鑫玛集团电厂使用的燃料不合格,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区政府曾禁止电厂使用该锅炉,但电厂近期又重新恢复使用该锅炉”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供暖期结束后停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停止运行。该公司使用2台280蒸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热力供应与发电,配套安装了2套电袋式除尘器、2套炉内喷钙脱硫设施、2套SNCR脱硝设施,燃用褐煤,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烟囱高约180米,锅炉烟气排放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哈尔滨市环保局联网。经向呼兰区政府了解及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呼兰区政府未曾禁止该公司使用2台280蒸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
经查阅该公司的煤质检测报告,煤质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燃用的褐煤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质量要求。2017年供热期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启炉供热,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等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经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历史数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2018年2月25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比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气排放检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
在今后的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严格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56号:“木兰县立东镇中学附近一大型垃圾场,垃圾有异味,垃圾污水深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周边空气弥漫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木兰县利东镇中学(举报称立东镇中学)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位于利东镇利中村(镇政府所在地)最北侧。原为私人废弃池塘,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垃圾场南端是一处废弃工厂,东面是树林,西临木庆公路,北面是空地。后经利东镇政府改造成垃圾填埋场。可存储垃圾100吨,现已填埋垃圾70吨,现存量垃圾大约5吨。垃圾场的日常管理由利东镇政府负责,由专人看护,防止有毒有害垃圾流入。县环保局此前也未接到过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垃圾有异味的问题
利东镇垃圾场主要负责填埋木庆路两侧商铺及道路两侧居民产生的垃圾废物(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无工业垃圾),每天大约有2.2立方米(近1吨)的垃圾废物。由于该处垃圾场采用原始的填埋方式处理日常垃圾,在填埋间隙时段,特别在伏天高温期时有异味。
2018年6月5日晚,木兰县政府召开案件交办会,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6月6日,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从填埋场面积和垃圾量上看,不属于大型垃圾填埋场。日常垃圾处理采取黄土掩埋的方式,每次填埋黄土厚度达50多厘米。
针对举报内容,木兰县利东镇对垃圾厂已填埋部分和未压实部分进行夯实,并采用生石灰除臭法,进一步杜绝异味、臭气的现象。并在垃圾场周围设立彩钢墙,避免垃圾乱飞等情况。下一步,木兰县政府将邀请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科学勘测治理。
2.关于垃圾污水深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在2017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利东镇居民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全部达标,并出具了检测报告。2018年6月6日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利东镇水源再次进行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并出具了“卫生检测报告书”。下一步,木兰县政府安排木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地下水质进行不间断监测。
针对该举报案件反映出的农村垃圾亟待治理问题,县政府已计划在大贵镇、柳河镇、东兴镇建设3个垃圾处理厂,在吉兴乡、利东镇新建2个垃圾转运站。木兰县政府将结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垃圾处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待项目批复后,根据利东镇所处地理位置,优先建设利东镇中心垃圾转运站1处,建设周期为一年。目前,选址已完成,距离城镇3公里,距离举报垃圾场3公里之外。此项工作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乡镇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人,木兰县环保局牵头,木兰县城管局配合组织实施。利东镇中心转运站建成后将统一收储居民日常生活垃圾,运送至木兰镇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大贵镇项目批复建成后亦可运送到大贵镇处理),届时将彻底解决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58:“香坊区旭升家园3号楼2单元,1家烧烤店和2家饭店在门口私搭棚子,焚烧无烟煤产生呛人异味,严重污染空气。棚子内有10余个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涉及的点位分别是:(1)哈尔滨市香坊区麦田鲜面店,开业时间2017年6月2日;经营地址:香坊区旭升街5-5号旭升小区3栋1层3号;经营范围:餐饮类,法人代表:张春龙。(2)哈尔滨市香坊区老路烧烤涮店,开业时间:2018年4月20日;经营地址:香坊区旭升街副5-3号;经营范围:餐饮类;法人代表:路凤影。(3)哈尔滨市香坊区尚品老汤砂锅店,开业时间2014年10月22日;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副5-2号;经营范围:餐饮类;法人代表:李彦春。
以上3处餐饮业无信访案件,日常街路环境监管与处罚由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香坊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小区院内私建由属地街道驻街中队负责,环境卫生归物业负责。对于小区院内老路烧烤涮店私搭棚子问题,香坊区属地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通知物业公司,督促商户负责人进行自行拆除,店铺转让后新的店主同意自行拆除,但由于忙于新店试营业导致没有及时拆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举报香坊区旭升家园3号楼2单元,1家烧烤店和2家饭店在门口私搭棚子,焚烧无烟煤产生呛人异味,严重污染空气,情况属实。而反映的棚子内有10余个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勘察,尚品老汤砂锅店门前有蜂窝煤炉子。老路烧烤涮店在院内有一处私搭棚子,棚子内堆放着杂物和蜂窝煤。麦田鲜卖店不涉及举报问题。对情况属实的问题,我们已全部整改。截至目前,尚品老汤砂锅店门前蜂窝煤炉子已责令业户自行搬至屋内厨房;老路烧烤涮店在小区院内私搭棚子里堆放的杂物和蜂窝煤,已责令商户进行了清理,私搭的棚子现已拆除。
针对此问题,香坊区已责成属地大庆办事处在切实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持续开展现场跟踪,安排专人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260号:“一是道外区红河物业锅炉房,冬季供暖期间燃煤排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设备运行噪声扰民。二是红河6街大新鞋城凌晨时商铺卸货噪音扰民。举报人多次到环保、城管等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上述问题,但迟迟没有结果。”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红河物业锅炉房,冬季供暖期间燃煤排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设备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锅炉房隶属于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六街区院内,1998年开始建设,当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00年投入使用,有1台40吨/小时燃煤锅炉和4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负责为94栋居民楼供暖。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负责对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锅炉房进行日常监管,在取暖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锅炉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堆覆盖情况。2017年-2018年取暖期接到过相同的信访案件。关于燃煤排烟,污染周边空气问题,道外分局于2017年11月2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道外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进行处罚,该单位进行整改。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关于该单位锅炉设备运行噪声扰民问题,是因为冬季天气寒冷,该单位锅炉风机底座出现塌陷,引风机螺丝断裂造成引风机运行震动频率增大,烟道破损烟气漏出并且产生噪声,当时如果进行彻底维修,会造成居民长时间大面积停热,所以采取更换引风机螺丝、更换缓冲减震垫减小噪声,并对烟道破损部位进行焊接修补的临时措施,待供暖期结束后彻底进行维修。当时已经将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对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此处理措施表示满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锅炉房烟气、烟尘排放进行复测,复测结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双随机派遣执法人员于6月6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现已停炉,制定了2018年夏季维修计划,对锅炉风机底座出现塌陷,引风机螺丝断裂及烟道破损引发故障部位进行彻底维修,并确定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工。道外分局将对此案继续进行跟进。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红河6街大新鞋城凌晨时商铺卸货噪音扰民。举报人多次到环保、城管等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上述问题,但迟迟没有结果。)
(一)基本情况
大新鞋城毗邻道外区红河6街区,是哈尔滨市大型鞋业批发市场之一,也是全市最大的鞋业批发市场,是2007年由原北新街毛织厂迁移至此,同时没有相应配套的卸货场地。由于该批发市场商户众多,货物囤积量、流通量极大,因此每日商户都会进行补货。同时由于该区域受交通管制的原因,外地来的货运车辆只能是夜间到此进行货物卸运。
针对大新鞋城内商家批发集中的情况,为了保障周边秩序,道外区执法局长期安排辖区科室和夜勤科进行区域巡查管控,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及商业噪音问题及时查处取缔,保障大新鞋城周边良好秩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红河6街区大新鞋城凌晨时商铺卸货噪音扰民问题,道外区责令由区执法局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配合,对此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道外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实地踏查。经调查核实,大新鞋城由于商户众多、货流量大,每日商户都会补货,而且车辆都是由产地直接拉运,不存在空车配货问题,只是商家进行货物补充,且该区域由于受交通管制的原因,货运车辆夜22时才能进入市区,因此只能在凌晨期间到此进行货物卸运,但在货物搬运库房的过程中确实产生了噪音扰民问题。针对此情况,按照职能划分,道外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对此处实行定点管控,发现占道堆货问题及时清理,同时对该处的商家进行劝阻,请商家在货物搬运的过程中,注意避免出现过大声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目前市民举报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
同时,为彻底解决该区域噪声扰民问题,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噪声污染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商家货物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在道外区执法局处罚范围。因此,道外区要求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该区域噪声实施24小时监测,一旦发现超过噪声标准的声源问题,则依据其工作职能对产生噪声的商家进行处罚,坚决防止该处噪声问题再次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61:“南岗区聋哑学校操场每日上午有垃圾车停放,垃圾异味污染空气。学校附近的三家汽修厂喷漆异味扰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关于南岗区聋哑学校操场每日上午有垃圾车停放,垃圾异味污染空气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中所述位置实际上应为平准街81号旁边,并无门牌号码,垃圾车辆也并不是停放在聋哑学校操场上,而是在操场旁边独立的封闭院内,该院用于停放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一大队环卫车辆、设备,以及存放环卫设施用品等。举报问题中所述的三家汽修厂分别为:
1.实名为“鸿发钣金喷漆”,成立于2014年,位于平准街63号,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经营项目是汽车维修、钣金喷漆、划痕修复等。
2.实名为“新世纪钣金喷漆”,成立于2015年,位于平准街67号,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主要经营项目是汽车维修、钣金喷漆、划痕修复等。
3.实名为“天利钣金喷漆”位于平准街63号,主要经营项目是汽车维修、钣金喷漆、划痕修复等。
此区域由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一大队负责日常清理管控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该信访举报事项后,于2018年6月9日成立由南岗区城管局、大成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达现场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经现场调查了解,近日,由于全市垃圾处理厂流量限制,垃圾压缩车每趟卸车时间达10余小时,导致每日保洁小队晨扫漂浮物和扫道土无法及时收集拉运,为避免造成街路二次污染,暂在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一大队环卫车辆、设备,以及存放环卫设施用品的封闭院内进行集中和倒运,并第一时间倒运出场。根据此实际情况,现场联合执法推进组做出处理决定:一是组织人员对场地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二是对场地铺垫白灰、沙石进行消杀除味平整;三是对场地内与聋哑学校接壤的透视栅栏进行彩钢板围挡。南岗区城市管理局清扫保洁一大队要求该处场所管理人员每日都要进行清洁、清扫,并由专人看管,进场的环卫车辆驾驶人员要提前进行冲洗,并确保不能带垃圾过夜,保证即产即请。
在现场,联合执法推进组还发现举报中反映的三家修配厂均处于关门状态,经南岗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此三家地址均未在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备案,无工商营业执照审批记录。针对此情况,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这三家被举报对象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并张贴在门上,南岗区监管人员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巡查,做到死看死守,南岗区工作人员也将这三家被举报对象牌匾、门上粘贴的宣传字全部进行了清理和摘除,截至目前,均处关门停业状态。
目前,市民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聋哑校周边整体环境卫生秩序得到了极大提升。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此处区域加强日后监管力度,保持长效管控,维护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264:“一是松北区长胜园小区1号楼、2号楼商服有两家烧烤店,在门市后院烧烤,油烟大,污染空气。二是松北区沙坨子一垃圾填埋场距江边较近,10年来一直污染周边环境。三是松北区七公里加油站红绿灯附近的停车场里有一堆沙土,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长胜园小区1号楼、2号楼商服有两家烧烤店,在门市后院烧烤,油烟大,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所称“长胜园小区”实际是“常盛源小区”,属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管辖,该小区2处烧烤店分别是1号楼“雪中烧烤”店,该店自2014年10月开始经营至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2号楼“吉祥烧烤”店,该店自2015年1月开始经营至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
在群众举报反映此问题前,松北区没有对2家烧烤店进行过处罚,接到此次举报后,松北区松浦执法大队已责令2家烧烤店闭店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常盛源小区2家烧烤店实地踏查,发现“吉祥烧烤”店在室外搭建铁皮屋,在铁皮屋内进行烧烤作业,存在室外违规搭建构筑物问题,松浦执法大队已责令该烧烤店闭店整改,并拆除其室外违规搭建的构筑物,现已全部拆除完毕;“雪中烧烤”店在室内烧烤作业并用抽烟机向室外强排油烟,针对此问题,松浦执法大队已责令其闭店整改,并将抽烟机拆除。下步,松北区将加大巡查力度,松北环保分局将主动指导业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完备环保备案手续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坚决杜绝发生烧烤、油烟污染空气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松北区沙坨子一垃圾填埋场距江边较近,10年来一直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松花江沙坨子位于松北区松浦镇松花江村东部,沙坨子是该村一个屯的名称。该屯有一个垃圾场,当地人称此垃圾场为小月亮湾垃圾场,距松花江约1200米,占地面积约8.28万平方米,土地性质是闲置的村集体五荒地。自投用以来,已累计堆存垃圾约20万立方米。
松北区在接到此次督察件前,没有对此垃圾场进行过处罚,目前已由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和松浦街道办事处配合,启动了对该垃圾场的治理工作。6月3日,该垃圾场现场调查项目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待开标后,委托中标的专业公司对该垃圾场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自2004年建区以来,一直没有正规的垃圾处理场所,始终沿用镇村原有垃圾堆放点存放生活垃圾。2006年,为改善松浦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松浦镇政府筹措资金租用松花江村和东方红村交界处沙坨子屯一块五荒地,建立了沙坨子临时垃圾存放点,当地群众俗称小月亮湾垃圾场。该垃圾场由松浦镇政府委托当地村民李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在该垃圾场管理协议中明确了管理范围、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责任及义务。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对该垃圾场进行处理。
松北区委、区政府对该垃圾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治理垃圾场事宜。目前已由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和松浦街道办事处配合,启动了对该垃圾场的治理工作。6月3日,该垃圾场现场调查项目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待开标后,委托中标的专业公司对该垃圾场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
下一步,松北区对该垃圾场设专人值守,严格登记进场车辆,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巡查,加大力度管控偷卸行为。将按照省环保部门关于强化对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要求,力争在短时间内规范存放和处理过渡期内的生活垃圾。同时根据专业公司现场调查得出的结论,邀请国内权威专家编制风险评估和治理方案,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该垃圾场进行治理,直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松北区七公里加油站红绿灯附近的停车场里有一堆沙土,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松北区七公里加油站位于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该加油站红绿灯附近的停车场里有一堆沙土。
在群众反映此问题前,松北区没有接到过关于此处沙土的举报,也没有进行过行政处罚。松北区已对该处沙土采取双层覆盖密目网的方式进行整体覆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收到督察件后,立即通知沙土堆的所有人采取扬尘覆盖措施,6月7日船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现场监督沙土堆所有人采取双层覆盖密目网的方式整体覆盖沙土堆,同时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再次破损裸露及时重新覆盖,避免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265:“呼兰区康金镇小赵村东北方向一甲醛厂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生产甲醛时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扰民;二是将生产废水排入顺水壕,流入泥河水库,污染水体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生产甲醛时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小赵村。该公司糠醛生产建设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该公司以玉米蕊为原料,经破碎、高温高压水解生成糠醛气体,经冷凝成糠醛液体,经过精制后生成糠醛成品。总投资107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该公司异味扰民的环境信访举报,对于露天堆放糠醛渣产生异味的问题予以现场纠正;对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未对该公司实施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末端产生糠醛渣,用作燃料,露天存放于经硬化的场地内,在排渣和露天堆放糠醛渣过程中散发异味,未采取防治措施,确有异味排放。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现场检查中,已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异味污染防治措施,在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2018年6月7日已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异味排放进行监测,下步将根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做出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将生产废水排入顺水壕,流入泥河水库,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小赵村。该公司糠醛生产建设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该公司以玉米蕊为原料,经破碎、高温高压水解生成糠醛气体,经冷凝成糠醛液体,经过精制后生成糠醛成品。总投资107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该公司排放污水的信访举报,经调查举报不实;对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未对该公司实施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为迎接压力容器年检临时停产检修。经调查,该生产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馏塔产生废水,正常生产每天产生30吨废水,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直接加热成蒸汽循环至生产车间回用不对外排放污水;生产中还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存放在厂区院内蓄水池内,生产时抽取冷水用于冷凝器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水口。
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开展环境监管,发现涉水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66:“南岗区红星凯悦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刷锅时,锅壁呈白色,洗澡喷头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堵塞情况,烧开的水有白色漂浮物,已连续三年。举报人要求检测小区自来水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红星凯悦小区是2013年开发,开发商是黑龙江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是曾某某。开发规划用地面积为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入住居民4387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红星凯悦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刷锅时,锅壁呈白色,烧开的水有白色漂浮物,情况属实。
红星凯悦小区坐落在黑龙江省红旗农场管辖区,产权证是农垦系统房产科颁发,居民饮用水是地下水,由黑龙江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时开采地下水井,自建水处理站水泵房。日常饮用水管理是由哈尔滨农垦龙生物业负责,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样检测。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后,针对居民举报使用自来水刷锅时,锅壁呈白色,烧开的水有白色漂浮物这一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王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经调查,2014年11月10日到2017年期间,哈尔滨农垦龙生物业公司送检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水质报告为合格。王岗街道办事处已责成哈尔滨农垦龙生物业公司加强卫生消杀和检测频率,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目前,抽检水样已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预计6月15日12时前上报检测结果。如检测后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或有举报人反应的“使用自来水刷锅时,锅壁呈白色,烧开的水有白色漂浮物”情况,南岗区将立即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垦系统房产管理单位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查明问题,全力应对处理好居民饮用水水质不合格带来的问题。该停水停水,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快速处理,在处理水质不合格问题的同时,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同时,启动《南岗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体预案》(哈南办发[2007]13号),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妥善处置。
鉴于该小区目前居民饮用水为地下水,2018年6月9日,南岗区政府紧急请示市政府该小区列入哈西地区市政供水改造计划内。目前,哈尔滨市供水集团正在抓紧制定该小区并入市政供水管网实施方案。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268:“南岗区征仪路四季芳洲、大众家园、君汇大厦、军博花园区域,每天凌晨5点和夜间11点,南岗区洒水车洒水时(车上标注为美化南岗)发动机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征仪路为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二大队水洗作业街路。保洁二队严格按照市城管局要求的作业时段开展作业,作业时间为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30。
该路段作业车辆隶属于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二大队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车辆夜间作业扰民问题,南岗区积极整改。目前,南岗区城管局已安排机械作业队将作业时间更改为9:30至16:00,避免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269:“2014年,集乐村村长刘某某挖了一个50米宽、20米深、200米长的大坑,在此处倾倒垃圾并进行填埋,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村民饮用污水、臭水。举报人希望帮助解决该村水质差及环境脏乱差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2014年集乐村村长刘某某挖坑倾倒垃圾确有其事,大坑原址位于松北区庙台子火车站南侧,原址用地已于2014年被征用,哈尔滨音乐学院在征用的土地上完成了校舍、场馆、校园绿化等工程建设,现今无法确定大坑的具体位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督察件后,因举报问题发生时间为2014年,为详细了解情况,集乐村所属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就刘某某挖坑倾倒垃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立即召集集乐村两委成员及部分知情村民代表进行调查。据村民代表叙述,2013年左右,时任集乐村村长刘某某曾在集乐村(庙台子火车站南侧)土地上挖坑填埋垃圾,但大坑未达到20米深、50米宽、200米长的程度,具体倾倒垃圾的数量不详。因哈尔滨音乐学院已在该址完成校园建设,现场变化较大,无法核实是否污染地下水。目前集乐村村民饮用水为市政自来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举报反映的周边村民饮用污水、臭水的问题不存在。
针对举报人希望解决该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已责成集乐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村内卫生,并配备一台清扫车、一台铲车,每日清扫,随时巡查。同时加强对集乐村环境卫生情况的监管,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保证集乐村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273:“南岗区文府街11号1楼一饭店的大型空调和养鱼机器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市民举报的饭店位于南岗区文府街11号17栋1单元1层2号,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粤轩斑鱼火锅店,2014年9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D9F0A,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单纯火锅。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巡查监管未发现该单位有环境违法问题,未发生过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文府街11号1楼一饭店的大型空调和养鱼机器噪声扰民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商住综合楼内,营业时间为11:00—21:30,有一台水冷空调和一台用于养鱼的微型家用换水泵。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噪声源设备水冷空调和养鱼微型家用换水泵在正常工况下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9.6dB,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因此该饭店不属噪声扰民。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此类环境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对该饭店周边区域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275:“松北区哈尔滨卷烟厂释放的烤烟味呛人。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与市长热线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认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不作为。举报人要求排查气味产生原因,质疑该卷烟厂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4777号。该项目属于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该项目2010年9月开始动工,2015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04号的原生产厂区全部停产。该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为卷烟生产、雪茄烟生产。项目总投资263080万元。
2010年7月22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黑龙江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0]227号),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2015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5]60号),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已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措施要求,通过了环保验收,制丝车间采用封闭除尘系统和排气净化系统,含烟草粉尘通过负压封闭管道引至除尘房中的袋式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的脉冲喷吹旁插扁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净化后的气体送至异味处理间经离子猫除味器去除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无呛人烤烟味。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烤烟味呛人、质疑该卷烟厂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的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松北区哈尔滨卷烟厂释放的烤烟味呛人和质疑是否通过环保审批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厂无呛人烤烟味,6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针对举报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异味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臭气浓度平均监测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276:“2018年4月4日,举报人向12369热线反映文君街与文道街交口处“清真烧烤”油烟低空排放,污染周边空气,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一)基本情况
文君街与文道街交口处清真烧烤实际位于南岗区文君街41号,牌匾名为清真烧烤,2018年6月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C103MA1B57XG6H(1-1),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已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已对该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责令其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文化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商住综合楼内,无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器。
针对该单位上述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10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当场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该单位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278:“一是5、6年来,平房区联盟大街东升家园小区631号楼临街的商服和饭店在小区内倾倒垃圾及废水。二是自2017年开始,平房火车站站前广场有大量垃圾堆放,简易围挡但无人清理,产生异味扰民。”
经核查,此案件属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5、6年来,平房区联盟大街东升家园小区631号楼临街的商服和饭店在小区内倾倒垃圾及废水。)
(一)基本情况
631号楼位于平房区保国街道东升社区范围内,紧邻联盟大街。一楼商服共计10户,其中:饭店9户,旅馆1户。631号楼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中润物业公司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护工作较为严格,多数居民对物业管理比较认可。考虑商服对外经营,社区与商服全部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保国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加强了日常监督。特别是今年春季的环境整治中,针对商服垃圾清运,经保国街道办事处城管车队与商服业户进一步沟通对接,重新设置环卫垃圾箱一个,每个业户设置了专用垃圾桶,每日上午、下午定点收取临街商户垃圾,从3月份以来,各商家非常配合,并收到较好的运行效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收到通知后,街道办事处李长革主任、张力副主任带领社区人员立即召开了保国街道环保督察案件处理工作会议,并到现场进行踏查,发现现场情况跟举报情况不符,并没有任何商服和饭店往小区内倾倒垃圾和废水,都是倒在了小区指定的垃圾箱内。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自2017年开始,平房火车站站前广场有大量垃圾堆放,简易围挡但无人清理,产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平房火车站站前广场两侧为棚户改造区域,于2017年10月棚改拆迁,并在此区域设置了围栏。围栏后来遭到破坏,有居民在此倾倒垃圾。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平房火车站站前广场有大量垃圾堆放,简易围挡但无人清理,产生异味扰民。”情况属实。
2018年6月5日下午,经平房区领导的安排协调下,联盟街道、征收办、城投公司、城管局领导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城管局6日早上出动人员及车辆开展清理工作,联盟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征收办、城投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围挡设置。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围挡建设正在进行中。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279:“南岗区中兴街与学府头道街交叉口,有400—500米长、70—80米宽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已持续4、5年时间没有清理,夏天产生异味和扬尘扰民。举报人和其他业主反映到市长热线,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中兴街与学府头道街交叉口为白家堡棚改项目01地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拟建设理工大学科技综合楼,属建设用地。2013年6月起,“六合集团”逐步开发建设白家堡回迁安置小区,并将开槽挖出的黄土临时堆放在01地块,预留为小区建设道路工程用土,因小区建设尚未完成,故土堆留存至今。少量居民又将自家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倾倒于此,在土堆外侧形成混合垃圾带。
由于产生的土堆是由“六和集团”堆放,故责任单位应为“六和集团”,南岗区之前未曾接到过该问题的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南岗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城管局和区棚改办立即督促六合集团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小区开发建设,立即解决百姓关切的垃圾污染问题。同时,南岗区不等不靠,立行立改。一是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资金,由区城管局组织车辆,对现场混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梳理并实施分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将在6月18日前全部清理拉运完毕。二是由区城管局对拉运渣土车辆、垃圾卸运地点进行实地踏查,密切管控,严格执行平仓密闭运输等相关要求,确保垃圾转运沿途无洒落。同时,城管执法人员沿途全程跟踪,防止垃圾滥倒行为的再次发生,监督建筑垃圾顺利拉运到指定卸运地点。三是区城管局和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护,禁止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同营造美好城市人居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280:“双城区金城乡金河村永生畜牧养殖场,将牲畜粪便直接用排污泵排到金河村通往金城乡的公路旁,污染附近居民区生活环境,异味扰民。举报人称养殖场人员对居民进行谩骂、威胁阻挠居民上访,曾向哈尔滨市长热线、12369反映过上述问题,但至今尚未解决。双城区环保局不作为。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金城乡金河村永生养殖场位于双城区金城乡金河村,该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投产使用。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项目总投资30万元。
企业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6月7日,根据举报内容,双城区环保分局组织双城区金城乡党委、政府与乡派出所干警到永生养殖场实地核实情况,并询问养殖场及附近居民。经现场确认,该养殖场建设有排污井,距离养殖场7米,建设有防渗漏措施。养殖场每隔两天将牲畜粪便通过排污泵从污水井中抽出及时运输到自家地里积肥,在运输过程中曾有少量污水流出到路边沟内产生异味。金城乡政府已要求永生养殖场立即清理沟内污水。目前沟内污水已经清理。
双城区公安分局金城派出所干警就信访人所称“养殖场人员对居民进行谩骂、威胁阻挠居民上访”事宜,对养殖场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询问、取证,养殖场人员及附近居民均称未有上述事件发生。该情况不存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282号:“道外区西长林子小学附近200米有8家养猪场,常年散发发酵刺鼻臭味,影响学校学生学习。”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养殖场位于道外区团结镇团结村黑龙江省长林鸡场内,黑龙江省长林鸡场为省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下属单位。
经长林鸡场负责人介绍,原来场内有8家养猪户,2017年后陆续有6家养殖户已经搬走。目前场内有2户养猪户分别是曹某某和姜某某。黑龙江省长林鸡场地块隶属省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行政隶属关系不在道外区管辖范围内,道外区农林局没有执法权限。目前,道外区农林局已联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函告青年农场限期进行清理整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6月5日下午,道外区农林局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次举报处理转办清单后,于当晚派人与团结镇一起到现场调查。6月6日上午10时50分,道外区农林局动监所会同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团结镇到现场进一步踏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在团结村西长林子小学周边除长林鸡场以外没有其他养殖户。在西长林子小学对面(天恒大街南侧,距离长林子小学200米左右)黑龙江省长林鸡场院内,有养猪户从事养殖,空气中有浓重刺鼻气味。长林鸡场地块隶属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其管辖权在省农垦总局,道外区农林局已经将案件移交省农垦总局环保、畜牧等部门,同时道外区农林局已联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函告青年农场限期进行清理整治。
6月8日,道外区农林局收到《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关于对长林鸡场院内养猪户限期清理的复函》(青场函〔2018〕28号)文件,长林鸡场对现有的2家养殖户进行了约谈,限期一个月内搬离,同时配合其农垦系统的上级畜牧、环保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未搬离前农场畜牧部门将对其养殖区域进行消毒,并追踪督导养殖户第一时间将废水、粪便等废弃物及时清理,禁止堆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283:“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在未采取任何污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从厂内的圈舍后地沟向地表排放猪粪和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多次向呼兰环保局反映上述情况,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停止使用并予以120万元罚款,但养猪场仍然没有整改,继续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有关该养殖企业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复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已做出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该企业处罚款100万元、对该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在未采取任何污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从厂内的圈舍后地沟向地表排放猪粪和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多次向呼兰环保局反映上述情况,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停止使用并予以120万元罚款,但养猪场仍然没有整改,继续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新民种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现该企业养殖数量约4000头,冲洗猪舍产生的废水排入10个使用混凝土预制件建造的集水池内,收集后的废水连同粪便无偿提供给哈尔滨众盈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现场检查未发现新民种猪场设置对外排污口。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生猪养殖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问题的处罚意见,已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3日内即可向该企业送达处罚文书。新民种猪场无组织排放养殖异味已于2018年5月15日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已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6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调查终结后依法处罚。新民种猪场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我局呼兰分局已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处理。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严厉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督促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284:“南岗区王岗镇前兴隆村二砖厂每天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当地居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王岗镇前兴隆村,该处是2017年南岗区未实行统一拉运村内生活垃圾之前,村内的垃圾处理点,多年由渣土和垃圾混合积累形成。
该处日常监管由南岗区王岗镇前兴隆村委会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举报每天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对此南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6日18时,区政府组织召开第100次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资金,由区城管局组织环卫车辆,对现场混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梳理并实施分拣,对生活垃圾组织清运出场。二是体量较大建筑垃圾,由区城管局在6月15日启动工程招投标程序,由中标的土方公司清理拉运。三是由区城管局对拉运渣土车辆、垃圾卸运地点进行实地踏查,严格执行平仓密闭运输等相关要求,不得沿途洒落。四是区城管局要密切管控,城管执法人员要沿途实行全过程跟踪,防止垃圾滥倒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建筑垃圾顺利拉运到指定卸运地点。五是由王岗镇政府责成前兴隆村委会加强日常管护,禁止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生活环境。
关于举报垃圾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南岗区政府责成南岗环保分局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地下水采样进行监测。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6月6日采样监测(编号为:HHJ/NG18/JDS0049),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未被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285:“松北区观江国际、城市之星等小区的地下饮用水重金属超标,护城河河水呈黄色。”
(一)基本情况
松北区观江国际小区位于松花江北岸、松浦大桥两侧区域,属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管辖;松北区城市之星小区位于松北区天翔街以东、世茂大道以南区域,属松北区松安街道办事处管辖。两个小区居民生活饮用水采用地下水源,由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前进净水厂供水。前进净水厂是哈市A级供水企业,每日自检水质指标至少2次,每月对供水辖区内管网水、用户水采样化验至少2次,松北区卫生局每月对居民用水进行监测。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进行常规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市建委供排水处委托城市供水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每季度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进行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
举报的护城河系松北区内河水系之一银水湾支渠,该渠总长6.5公里,是松北区松北大道以西、中源大道以南、西四环以东、景观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放、防涝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由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2010年6月开工,2011年5月完工,2013年交由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松北区观江国际、城市之星等小区的饮用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不属实;城市之星小区前的护城河(银水湾支渠)河水呈黄色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5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收到督查件后,立即于6月6日组织水质检测部门专业人员到松北区观江国际、城市之星的物业水箱进行现场采集水样,连续三天对这两个小区进行水质监测,采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另外,市建委供排水处曾于2018年4月27日委托城市供水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进行过106项指标检测,其中砷、镉、铬(六价)铅、汞、硒等11项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它项指标也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第二季度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也进行过采样监测,其中砷、镉、汞、铬(六价)、铅、硒等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关于举报反映的护城河(银水湾支渠)河水呈黄色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区域内的施工降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银水湾支渠,由于松北区地下水普遍存在铁、锰含量高问题,铁离子经过氧化后从二价变为三价,即俗称的“铁红”的主要成分,因此造成了护城河(银水湾支渠)水体呈黄色。对此,松北区拟采取在松花江水量丰盈期通过银水湾支渠首尾两座泵站的调节,加大水体下泄流量,增加河水更新频次,及时排除施工降水,降低施工降水对河水色泽变化(泛黄)影响等措施进行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286:“中海地产公司每晚6-8点在松北区松北一路57号高空作业,产生大量扬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松北区松北一路57号工地是由中海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华润中海江城项目。该项目由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华润中海江城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2月建成并竣工入住,现阶段高层区工程进展到主体结构,多层区工程进展到砌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中海地产公司每晚6-8点在松北区松北一路57号高空作业产生大量扬尘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在群众举报反映此问题之前,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未接到同类问题的举报。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松北区建设局安全站会同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询问了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扬尘现象确实存在。依据《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涉事企业已经对施工班组做出罚款贰仟元的处理,并召开施工班组会议通报情况,保证今后文明施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中海地产公司要求五项班组每日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建筑垃圾不准随意倾倒,必须安排专人清理,采取降尘措施。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土面覆盖碎石和密幕网。
截至目前,松北区建设局安全站、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在事后监管中未发现此类问题再次发生。1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290:“一是南岗区哈西大街273号“老太太烧烤”在靠近悦城10号门处设置排烟口,向地面排放油烟,严重扰民。二是哈西大街253号“通古斯烤全羊”将排烟口接到哈西大街上,排放油烟,污染空气。三是哈西大街261号“千帆渡小渔村”直排油烟,设备噪音扰民。四是哈西大街223号“鑫龙湾洗浴会所”冬季锅炉冒黑烟,灰尘大,举报人之前向市长热线反映,被告知该会所锅炉为燃油锅炉,建议工作人员排查燃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南岗区哈西大街273号“老太太烧烤”在靠近悦城10号门处设置排烟口,向地面排放油烟,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北三第一家老太太烧烤哈西店位于南岗区哈西大街273号,该店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经营各类肉串烤制,项目总投资8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的油烟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北三第一家老太太烧烤哈西店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饭店向地面排放油烟,严重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北三第一家老太太烧烤哈西店无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器一组,营业时间为10:00-24:00,且位于商住综合楼内。
针对该单位无高空排放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1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当场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当日17时50分再次现场检查,该单位已大门紧锁且张贴停业告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西大街253号“通古斯烤全羊”将排烟口接到哈西大街上,排放油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通古斯烤全羊位于南岗区哈西大街253号,该店建设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经营各类肉串烤制,项目总投资6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的油烟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通古斯烤全羊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已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饭店排烟口接到哈西大街上,排放油烟,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通古斯烤全羊2018年1月已停业至今,大门紧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西大街261号“千帆渡小渔村”直排油烟,设备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帆渡小渔村位于南岗区哈西大街261号,该店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食品生产等,项目总投资7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帆渡小渔村已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排风机已进行隔声降噪治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检查,举报哈西大街261号“千帆渡小渔村”直排油烟,设备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帆渡小渔村有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器一组,排风机已进行隔声降噪治理,营业时间为10:00-22:00,且位于商住独立商服楼。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哈西大街223号“鑫龙湾洗浴会所”冬季锅炉冒黑烟,灰尘大,举报人之前向市长热线反映,被告知该会所锅炉为燃油锅炉,建议工作人员排查燃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龙湾洗浴会所位于南岗区哈西大街223号,该店建设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经营洗浴服务等,项目总投资75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的锅炉冒黑烟、灰尘大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龙湾洗浴会所已使用达标燃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检查,举报反映该单位的锅炉冒黑烟、灰尘大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龙湾洗浴会所使用两台合成油锅炉,为桑拿及汗蒸房提供蒸汽,有高空排放设施,使用合成油燃料达标。营业时间为8:00-24:00,且位于商住独立商服楼。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291:“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一家炭厂距村民住宅仅10多米,烧炭时空气污染严重,已持续2-3年。呼兰区环保局、杨林乡政府、南房村书记都不管,不作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一家炭厂实名为哈尔滨洪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弘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杨林乡南房村,成立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MA194RY25G。该公司木炭加工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该公司主要以玉米秸秆、稻壳、锯末子、花生壳为原料,生产加工木炭。总投资10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洪弘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线索;该企业属违规新建项目,不在污染源日常监管范围;未对该公司实施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洪弘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生产周期一般为4月至10月。生产使用一座烧炭窑,利用废弃木材做燃料,在烘干原料、压型工序、烧制工序时有废气产生,使用高约10米、15米、25米三根烟囱排放废气,没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见明显黑烟。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洪弘公司木炭加工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7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将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批行政处罚案卷。对于洪弘公司烟气排放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6月8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监测,将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后,根据监测结果做出依法处理。
经查,呼兰区杨林乡政府、杨林乡南房村委会明知该企业在其属地内经营生产产生污染,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实施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规定,呼兰区杨林乡政府和杨林乡南房村委会做为三级和四级环保责任主体,应负监管不力和工作失职的责任。
(三)问责情况
呼兰区纪委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查。企业所在地杨林乡政府和南房村负有监管不力和工作失职责任。杨林乡南房村党支部书记孟祥志、村委会主任郑贵海负有直接责任,杨林乡政府副乡长姜海娟负有领导责任,拟对上述3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三十三、受理编号293:“道里区金江路29号尚和明珠小区附近的君迈鑫鹏包子铺,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直排油烟、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该包子铺停业。”
(一)基本情况
君迈鑫鹏包子铺位于金江路29号,主要经营项目为加工、售卖包子,经营者为农民,白天作为营业场所,晚上作为业主居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调查,举报君迈鑫鹏包子铺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直排油烟,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日,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后,道里区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查情况。经核实,该店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由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由道里环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约谈该店业主,建议店主转项经营,彻底解决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6月7日,道里区执法局将该店违规牌匾拆除。目前,君迈鑫鹏包子铺已停业。
为彻底消除污染,由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严格巡查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根据周边业态,引导其转向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297:“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安阳路何家沟附近新建内河高架桥项目,在未通过环评报告和审批手续公示的情况下,于4月7日将安阳路两旁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沿着河道建设高架桥会永久性破坏周围原生态环境,该项目6月1日已开工建设,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未予受理,要求暂停推进该项目,并公开透明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在未通过环评报告和审批手续公示的情况下,于4月7日将安阳路两旁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沿着河道建设高架桥会永久性破坏周围原生态环境,该项目6月1日已开工建设的情况不属实。
安阳路于2006年实施拓宽改造,当时由于资金问题未能与电力部门达成一致,马路中间线杆始终未能迁移,影响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我市计划于2018年实施安阳路拓宽改造工程,将现道路上的电力线杆下卧,道路拓宽为双向6车道,在依法办理取得绿化迁移许可证后,实施了安阳路树木迁移。随后,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其中涉及在安阳路段架设高架桥,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安阳路道路拓宽将结合桥梁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建设。目前,城乡高架体系项目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办理前期手续,尚未开工进行主体建设。
何家沟高架桥采用单墩柱支撑方式,墩柱位于堤岸,桥宽9米,单向2车道,桥下净高约5-5.5米,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何家沟水体、植被等生态环境不会造成破坏。项目建设过程中,市住建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周边生态环境采取保护性措施,并严格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设置围挡及施工便道,对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的部分,将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01:“一是呼兰区兰河街道门前防汛大堤成为焚烧迷信品的场所,污染空气,焚烧后的剩余残渣堆积堤上,无人清理,雨天被冲入呼兰河。二是‘啤酒码头’东侧的城市污水排水沟上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呼兰河,臭气熏天。三是呼兰河边的钓鱼者将吸烟盒、塑料模具,食品包装袋随意扔到河内。四是市政府对正月十五以后结婚、开业的放鞭炮行为没有禁止,放鞭炮产生的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扰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呼兰区兰河街道门前防汛大堤成为焚烧迷信品的场所,污染空气,焚烧后的剩余残渣堆积堤上,无人清理,雨天被冲入呼兰河。)
(一)基本情况
呼兰区兰河街道门前防汛大堤,靠近呼兰“三光庵”,每到节日和平时半晚时分有“放生”、“祭拜”、“焚烧冥纸、冥币”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情况属实。
该处地段为呼兰河左岸堤防城区段,系在建工程,属兰河街道辖区。2018年6月6日接到转办通知后,呼兰区兰河街道按工作要求责成属地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对所辖堤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倾倒垃圾、焚烧冥纸冥币及时制止。但按当地习俗春节、清明、农历七月十五等时间节点是“祭拜”、“焚烧冥纸、冥币”的多发期,且多在半晚日落后19时以后进行,已超出工作时间,因此出现漏管现象。兰河街道按照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已连续两年与城管和执法局、民社局、市场局、公安派出所在有关“节假日”已开展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放在一、二类街道和背街背巷上,依法统一推进治理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治理工作,严格监管冥纸冥币生产环节,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街道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清理取缔,依法对市民焚烧冥纸冥币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依法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现大堤上焚烧残渣已清理,环卫工人继续清理大堤两侧垃圾。
下一步,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呼兰河大堤两侧环境已由区环卫站负责保洁。兰河街道及所属各社区安排专人值守,协调民社局、城管和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现场残渣彻底清理,加大联合执法和巡查力度,如发现有焚烧冥纸冥币行为进行现场劝导,不听劝阻的协调派出所出警处置。区环卫站对通往堤顶的七条道路设置路障,兰河街道设立禁止社会车辆通往堤顶的警示牌,杜绝社会车辆在大堤上随意通行及向大堤两侧倾倒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啤酒码头”东侧的城市污水排水沟上游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呼兰河,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啤酒码头”东侧的城市排水沟上游是呼兰老城区的污水提升泵站,泵站将呼兰老城区的污水提升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呼兰老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采用CAST生化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出水水质为国家一级B标准。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通水调试,同年11月经省环境监察局批准试生产运行,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2013年4月经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生产运行,无超标排放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老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呼兰老城区目前日产生污水量约为2.2—2.3万吨,集中到老城区提升泵站后,一部分提升输送至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排放;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了的通过提升泵站直排至举报的“啤酒码头”东侧的城市排水沟(老城区雨水溢流口),该直排的污水是城市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经统计,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约为1.8—2万吨,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每日直排量约为0.2—0.5万吨。为此,呼兰区决定启动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呼兰区建设路街道永兴村,紧邻现有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30272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2248万元。
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环保)中标和承建,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预计2018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2019年6月调试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呼兰区供排水集团与龙江环保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现有的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预计2019年10月完成升级改造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呼兰河边的钓鱼者将吸烟盒、塑料模具,食品包装袋随意扔到河内。)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位置位于呼兰河富强村段。夏季有群众在此垂钓。垂钓存在时间和位置具有不确定性,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力量不足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6月6日,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呼兰区河道管理部门经现场踏查,呼兰河富强段确有群众在此垂钓,当即对垂钓者进行了环境卫生和涉水安全方面的说服教育,并对其垂钓活动进行了制止,同时对该河段烟盒及食品包装袋等垃圾进行清理。由于现行水法律法规针对垂钓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故未对垂钓者进行处罚。
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水行政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爱护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维护水域岸线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市政府对正月十五以后结婚、开业的放鞭炮行为没有禁止,放鞭炮产生的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呼兰区依据《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每年春节前夕,呼兰区公安分局均制定并下发《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打击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目前,有1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春节临时零售网点96处。呼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定期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特殊时期不定期检查。2016年以来,呼兰区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00余箱(件)、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8起、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罚款6人、行政拘留4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呼兰区公安分局始终高度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各警种、各辖区派出所的组织指导,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能够充分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布建治安耳目,及时发现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各级公安机关经检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02:“来信:环卫工人在南岗区的阳光家园一期工程的阳光家园休闲广场内,将‘环卫工具间’靠近大街一侧改为了房屋,利用废旧轮胎做燃料做饭、取暖,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危害游园群众健康;以‘环卫工具间’为幌子非法建设了一汽车修理厂,破坏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应但没有予以处理,要求汽车修理厂立即停业并拆除违法建房。”
(一)基本情况
哈双路阳光家园小区位于哈双路30号前,距哈双路约150米处,该小区休闲广场附近确有一个环卫工具间,用于存放环卫工具、维修环卫车辆轮胎等物品。轮胎维修是由南岗区城管局保洁二队通过正规程序公开招标的轮胎维修企业,由保洁二队提供补胎维修作业场所。
该工具间由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二大队使用和管护,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该环保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市民所反映的阳光家园休闲广场内的环卫工具间归属保洁二大队哈西精品作业队,该队共有290名环卫工人,负责周边哈西大街、哈尔滨大街、和谐桥、车站街、东方大街、发展大道、王岗大街围合区域,共计260万平方米区域的清扫保洁作业。由于小队地处偏远,在此设置环卫工具间,用于存放精品队环卫工具及全大队90余台大型环卫车辆轮胎维修。
针对“环卫工人在南岗区的阳光家园一期工程的阳光家园休闲广场内,将‘环卫工具间’靠近大街一侧改为了房屋,利用废旧轮胎做燃料做饭、取暖,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危害游园群众健康”的情况,经调查了解,此区并没有环卫工人或其他人员在工作间及周边其他区域使用轮胎做燃料生火做饭、取暖的行为。但为了解决冬季车辆扒胎困难问题,工人确实想出了用木柴烧车轮钢圈升温方便更换、修理轮胎的办法。到了夏季后,温度升高,轮胎更换比较方便,夏季不存在烧火产生有害气体,危害游园群众健康的情况。
针对“以‘环卫工具间’为幌子非法建设了一汽车修理厂,破坏周边环境”的情况,经调查了解,是因为此处是保洁二队唯一具备动力电源的工具间,环卫作业车辆又需24小时作业,轮胎维修也需要24小时保障,所以保洁二队有时会借用工具间部分空间对单位内部大型环卫作业车辆进行补胎修理,并不是利用工具间非法建设汽车修理厂。
对于市民举报问题,南岗区城管局立行立改,已于6月7日,将此处环卫工具间整体拆除完毕,并将哈西精品队作业工具存放他处,保洁二队已约谈轮胎维修中标企业,要求其提升作业工艺,杜绝环境污染,重新选定维修场所。群众举报的问题已彻底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