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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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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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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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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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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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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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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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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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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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誉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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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环外审表[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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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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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华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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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仁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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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庆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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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批复) 誉华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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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88390617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1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