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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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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铂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机器人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黄海路25号 |
哈尔滨铂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黄海路25号。北侧为黄海一路;西北侧1555m为平顺村;西侧10m为如家快捷酒店仓库;南侧为新疆东路隔路680m处为平房区;东侧6m为智越程斯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多功能厅,790m处为刘家村;东北侧1895m处为富民村,2060m处为朝阳镇。项目占地面积50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4.72平方米。利用租赁办公室、库房及生产车间,形成年产温度持续监测传感器100万个、一次性血氧探头/脉搏血氧传感器50万个、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200万个。 总投资100元 环保投资3.5万元 环保投资占3.5%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措施 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建设,土建工程量小;生产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沿途扬尘及噪声污染,对施工期区域环境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措施 (一)大气环境 冬季采暖由哈尔滨合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将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厂房顶部排放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浓度为2mg/m3,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 (三)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检测不合格的配件(不包括电路板和电子元器件)均集中收集,外卖废品回收部门。 (五)总量控制 COD≤0.03t/a,氨氮≤0.003 t/a, 颗粒物≤0.011 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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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宝钢制罐改扩建项目 |
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春晖路28号 |
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春晖路28号, 北侧为在建厂房,南侧为空地,176m处为村庄,西侧为春晖路,东侧为空地。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不新增构筑物,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拉伸机、修边机、彩印机等生产设备,年增加产能铝罐(330ML)1.5亿罐、铝罐(500ML)2亿罐。 总投资500万元 环保投资2万元 环保投资占0.4%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措施 本项目仅在厂区现有厂房内新增设备,无新增建构筑物,只需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环评仅对营运期进行分析。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措施 (一)大气环境 本项目清洗机清洗槽为密闭设备,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挥发酸雾溶解于水中(按50%的吸收效率),清洗废气集中收集经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废气经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厂区冬季供暖及生产用热依托原有一台1.16MW的燃气锅炉提供,本项目扩建后年新增燃气量为50万m3,锅炉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标准。 (二)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混合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全厂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松花江。 (三)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边角废料以及不合格废罐,厂方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乳化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交由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五)总量控制 COD≤5.0792t/a,氨氮≤0.021 t/a; 颗粒物≤0.14 t/a,SO2≤0.2t/a;NOX≤0.94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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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个工作日)
联系人:哈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451-8229417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上一篇:2018年7月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 | [返 回] | [关闭本页] |